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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310號黎阿忠之起訴狀繕本、民事聲請狀繕本、民事呈報暨聲請狀繕本、民事裁定、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5日發文
中院平民齊110訴1310字第111008271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黎阿忠之起訴狀繕本、民事聲請狀繕本、民事呈報暨聲請狀繕本各1件、民事裁定正本2件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0年度訴字第1310號原告林晋宏及被告黎煥隆等二十八人拆屋還地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民事聲請狀繕本、民事呈報暨聲請狀繕本、民事裁定、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黎阿忠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該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17日上午9時15分,在本院(設址:臺中市自由路1段91號)第5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黎阿忠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謝其任
- 發布日期:111-11-15
- 更新日期:111-11-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