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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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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8485號林怡廷即林淑芬之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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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26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110司執四字第1848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怡廷即林淑芬之第三次拍賣通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8485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林怡廷即林淑芬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囑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案號:110中金職日字第150號),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上開送達,自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民事執行處四股書記官楊均謙

  • 發布日期:111-11-16
  • 更新日期:111-11-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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