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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45144號楊家祥之公示送達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14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111司執秋字第14514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楊家祥之扣押股票命令1件。(國外版)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45144號債權人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楊家祥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4 日
民事執行處秋股書記官余怜儀
- 發布日期:111-11-16
- 更新日期:111-11-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