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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232號馬淑英(即賴汝提之繼承人)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6日發文
中院平民儒111訴232字第111008390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馬淑英(即賴汝提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1年度訴字第232號原告賴明福及被告馬偉閔(即賴汝提之繼承人)等人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馬淑英(即賴汝提之繼承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該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26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設址:臺中市自由路1段91號)第七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馬淑英(即賴汝提之繼承人)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高偉庭
- 發布日期:111-11-16
- 更新日期:111-11-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