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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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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家繼訴字第185號被告秦玉軍、被告蔡金燕、被告蔡宗憲之111年11月3日民事參加訴訟狀影本、111年11月17日家事法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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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國內、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17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家允111年度家繼訴字第185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之被告秦玉軍、被告蔡金燕、被告蔡宗憲之111年11月3日民事參加訴訟狀影本、111年11月17日家事法庭通知各一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1年度家繼訴字第185號原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蔡麗芸等人間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
  二、應送達之111年11月3日民事參加訴訟狀影本、111年11月17日家事法庭通知,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秦玉軍、被告蔡金燕、被告蔡宗憲得於上班日內隨時到院領取。

書記官  張捷菡


 

  • 發布日期:111-11-17
  • 更新日期:111-11-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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