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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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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中簡字第3120號葉鑫潭、江信中(KONG SHUN CHUNG)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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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18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中簡民土110中簡3120字第111008201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葉鑫潭、被告江信中(KONG SHUN CHUNG)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0年度中簡字第3120號原告沈文梂與被告譚葉玉春等五十七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上班時間內隨時來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11月29日下午4時50分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第34法庭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王梓芸
 

  • 發布日期:111-11-18
  • 更新日期:111-11-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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