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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婚字第312號Michel Scholz之家事庭函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國內、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18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家涵111年度婚字第312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Michel Scholz之家事庭函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1年度婚字第312號原告林沛與被告Michel Scholz間 離婚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家事庭函,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Michel Scholz得於上班日內隨時到院領取。
書記官 孫超凡
- 發布日期:111-11-18
- 更新日期:111-11-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