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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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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家親聲字第1180號曾美玲之聲請狀繕本、調查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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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國內、國外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18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家尚111年度家親聲字第1180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曾美玲之家事聲請暨調查證據聲請狀繕本、調查期日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1年度家親聲字第1180號聲請人曾式宗與相對人曾式春等人間返還代墊扶養費用事件。
  二、應送達之家事聲請暨調查證據聲請狀繕本、調查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曾美玲得於庭期前上班日內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8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35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開調查程序,相對人曾美玲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古紘瑋


書記官                     科長                     法官

函 稿 代 碼:F065-2 庭期國外公示送達
股       別:尚股
 

  • 發布日期:111-11-18
  • 更新日期:111-11-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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