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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婚字第4號林氏草(NINH.THI.THAO)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21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家戊111年度婚字第4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林氏草(NINH.THI.THAO)之言詞辯 論通知書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1年度婚字第4號原告莊文政與相對人林氏草(NINH.THI.THAO)間 離婚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林氏草(NINH.THI.THAO)得於庭期前上班日內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5月11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35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開言詞辯論庭,相對人林氏草(NINH.THI.THAO)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劉燕媚
- 發布日期:111-11-21
- 更新日期:111-11-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