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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7854號吳佩玉之公示送達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18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111司執六字第1785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佩玉之優先承買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_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7854號債權人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吳佩玉間返還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8 日
民事執行處六股書記官黃麗靜
- 發布日期:111-11-21
- 更新日期:111-11-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