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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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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中簡字第1580號賴勇全、賴仁照之撤回起訴狀繕本、撤回起訴暨庭期取消通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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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111年11月21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中簡民水111中簡1580字第1110085110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中簡字第1580號原告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賴勇全等五人間撤銷遺產分割登記等事件應受送達人被告賴勇全、被告賴仁照之撤回起訴狀繕本、通知撤回起訴暨庭期取消函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該當事人應為送達處所不明,應送達之撤回起訴狀繕本、通知撤回起訴暨庭期取消函經依職權為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撤回起訴狀繕本、通知撤回起訴暨庭期取消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內隨時來庭領取(庭址設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翌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1  日

書記官  巫惠穎
 

  • 發布日期:111-11-21
  • 更新日期:111-11-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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