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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655號高林明慧之準備程序筆錄影本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2日發文
中院平民誠110訴1655字第111008433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高林明慧之111年11月21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0年度訴字第1655號原告林鏡湖及被告林卓賢等二十三人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111年11月21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高林明慧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該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19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設址:臺中市自由路1段91號)第3法庭開準備程序。
四、被告高林明慧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張卉庭
- 發布日期:111-11-22
- 更新日期:111-11-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