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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家婚聲字第2號陳靜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7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家協112年度家婚聲字第2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陳靜之聲請狀繕本、調查期日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2年度家婚聲字第2號聲請人陳世明與相對人陳靜間履行同居事件。
二、應送達之聲請狀繕本、調查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陳靜得於庭期前上班日內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29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34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開調查程序,相對人陳靜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李國敬
- 發布日期:112-01-17
- 更新日期:112-01-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