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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407號林清梧之民事變更訴之聲明狀繕本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月17日發文
中院平民速111訴1407字第112000523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清梧之民事變更訴之聲明狀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140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變更訴之聲明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林清梧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莊金屏
- 發布日期:112-01-17
- 更新日期:112-01-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