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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803號劉文傑之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月18日發文
中院平民莊111訴1803字第112000528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劉文傑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1803號確認抵押權不存在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劉文傑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陳建分
- 發布日期:112-01-18
- 更新日期:112-01-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