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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731號黃卉蓁之公示送達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8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112司執十字第3731號 ★國內、國外版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卉蓁之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731號債權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黃卉蓁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8 日
民事執行處十股書記官趙振燕
- 發布日期:112-01-18
- 更新日期:112-01-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