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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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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3219號陳美惠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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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月18日發文
中院平民速111訴3219字第112000565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美惠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1年度訴字第3219號原告施義福及被告陳萬枝等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陳美惠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該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29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設址:臺中市自由路1段91號)第2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陳美惠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楊家印
 

  • 發布日期:112-01-18
  • 更新日期:112-01-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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