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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391號廖龍印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民事參加訴訟狀繕本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月18日發文
中院平民速109訴1391字第112000554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廖龍印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民事參加訴訟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09年度訴字第1391號原告吳世聰等及被告馬久惠等分割共有物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民事參加訴訟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廖龍印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該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4月12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設址:臺中市自由路1段91號)第2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廖龍印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楊家印
- 發布日期:112-01-18
- 更新日期:112-01-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