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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454號王月娟、王肇民、王肇宏、王靜枝之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月19日發文
中院平民百111重訴454字第112000583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月娟、被告王肇民、被告王肇宏、被告王靜枝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重訴字第454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王月娟、被告王肇民、被告王肇宏、被告王靜枝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黃英寬
- 發布日期:112-01-19
- 更新日期:112-01-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