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婚字第66號何曉靜之起訴狀繕本、開庭通知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25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家戊112年度婚字第6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何曉靜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2年度婚字第66號原告陳俊翔與被告何曉靜間 離婚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何曉靜得於庭期前上班日內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3日上午11時45分,在本院第35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何曉靜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唐振鐙
- 發布日期:112-01-25
- 更新日期:112-01-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