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655號林則全、謝永芹、高林明慧之準備程序筆錄影本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月30日發文
中院平民誠110訴1655字第112000519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則全、謝永芹、高林明慧之111年12月19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0年度訴字第1655號原告林鏡湖及被告林卓賢等二十三人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111年12月19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林則全、謝永芹、高林明慧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張卉庭
股 別:誠股
- 發布日期:112-01-30
- 更新日期:112-01-30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