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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中小字第5227號武文程(VU VAN TRINH)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30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中簡民火111中小5227字第1120006206 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武文程(VU VAN TRINH)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1年度中小字第5227號原告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武文程(VU VAN TRINH)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上班時間內隨時來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4月27日下午2時5分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第33法庭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錢燕
- 發布日期:112-01-30
- 更新日期:112-01-30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