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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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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家繼訴字第212號張淑娟之起訴狀繕本、開庭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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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4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家戊111年度家繼訴字第212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張淑娟之起訴狀繕本、陳報㈡暨聲請公示送達狀繕本、家事法庭函、家事陳報㈢狀繕本、聲請公示送達(二)狀、言詞辯論通知書均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1年度家繼訴字第212號原告張儷馨等三人與被告張譯辯等五人間分割遺產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陳報㈡暨聲請公示送達狀繕本、家事法庭函、家事陳報㈢狀繕本、聲請公示送達(二)狀、言詞辯論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張淑娟得於庭期前上班日內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5月11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第35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張淑娟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唐振鐙
 

  • 發布日期:112-02-04
  • 更新日期:112-02-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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