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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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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中簡字第250號林束柔之民事聲請撤回起訴狀繕本暨取消庭期通知書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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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6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中簡民丙111中簡2550字第112000473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束柔之民事聲請撤回起訴狀繕本暨取消庭期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1年度中簡字第2550號原告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林束柔等三人間撤銷遺產分割登記等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上班時間內隨時來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原定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3日下午2時30分庭期取消。

書記官  陳慧津
股       別:丙股
 

  • 發布日期:112-02-06
  • 更新日期:112-02-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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