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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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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婚字第69號被告Paul Rian Walsh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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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8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家允112年度婚字第69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Paul Rian Walsh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      論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2年度婚字第69號原告劉彥青與被告Paul Rian Walsh間離婚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Paul Rian Walsh得於庭期前上班日內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1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第34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Paul Rian Walsh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黃馨儀
 

  • 發布日期:112-02-08
  • 更新日期:112-02-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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