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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2037號王維綱即曲培書之繼承人之書狀繕本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2月8日發文
中院平民厥111訴2037字第112000942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維綱即曲培書之繼承人之民事準備書(三)狀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1年度訴字第2037號原告陳秀鈴及被告王維綱即曲培書之繼承人等十人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準備書(三)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王維綱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林奕珍
- 發布日期:112-02-08
- 更新日期:112-02-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