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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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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12492號陳豫萱、陳美玲之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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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8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111司執春字第11249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豫萱、陳美玲(遷出國外)之112年4月18日拍賣通知1件。★國外版★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12492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陳豫萱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8   日
民事執行處春股書記官王崑煜
 

  • 發布日期:112-02-09
  • 更新日期:112-02-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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