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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婚字第85號林鵲妹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份。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國內、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10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家癸112年度婚字第85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鵲妹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2年度婚字第85號原告蘇順吉與被告林鵲妹間離婚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林鵲妹得於庭期前上班日內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25日上午10時5分,在本院第34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林鵲妹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陳彥蓉
- 發布日期:112-02-10
- 更新日期:112-02-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