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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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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國貿字第1號孟儒昭之準備書五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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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2月10日發文
中院平民佳111國貿1字第112001003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孟儒昭之準備書五狀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1年度國貿字第1號原告昶穩機械工業有限公司及
      被告IPT B.V.等三人給付貨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準備書五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孟儒
      昭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楊玉華

  • 發布日期:112-02-10
  • 更新日期:112-02-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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