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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261號賴坤秀之公示送達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告(國外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9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112司執助洋字第26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賴坤秀之測量函、請派警員協助函及調查並禁止變更房屋納稅義務人函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261號債權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賴坤秀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9 日
民事執行處洋股書記官許千士
- 發布日期:112-02-10
- 更新日期:112-02-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