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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140號追加被告邱太任、追加被告邱香、追加被告邱鏡珠之民事上訴狀及民事上訴理由狀繕本各1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2月13日發文
中院平民橫110重訴140字第1120010213號
主旨:公示送達追加被告邱太任、追加被告邱香、追加被告邱鏡珠之民事上訴狀及民事上訴理由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重訴字第140號拆屋還地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上訴狀及民事上訴理由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追加被告邱太任、追加被告邱香、追加被告邱鏡珠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林佩倫
書記官 科長 法官
函 稿 代 碼:E012-1A 公示送達公告(裁判)
股 別:橫股
- 發布日期:112-02-13
- 更新日期:112-02-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