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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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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中簡字第236號張曜祖、張聰榮之開庭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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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13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中簡民仲112中簡236字第112000243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張曜祖、被告張聰榮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2年度中簡字第236號原告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張曜祖等

        二人間返還借款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

        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上班時間內隨時來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原訂民國112年4月17日庭期取消,本件改定於112年5月1日

        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3法庭(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開言詞辯論庭,

        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張哲豪
 

  • 發布日期:112-02-13
  • 更新日期:112-02-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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