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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中簡字第236號張曜祖、張聰榮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13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中簡民仲112中簡236字第112000243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張曜祖、被告張聰榮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2年度中簡字第236號原告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張曜祖等
二人間返還借款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
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上班時間內隨時來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原訂民國112年4月17日庭期取消,本件改定於112年5月1日
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3法庭(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開言詞辯論庭,
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張哲豪
- 發布日期:112-02-13
- 更新日期:112-02-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