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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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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中小字第620號洪詠詮之開庭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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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13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中簡民仲112中小620字第112000243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洪詠詮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2年度中小字第620號原告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與被告洪詠詮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

        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上班時間內隨時

         來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5月1日上午9時35分在本院

       第3法庭(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張哲豪
 

  • 發布日期:112-02-13
  • 更新日期:112-02-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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