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0187號張秉宏之公示送達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國外公送)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13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民執112司執竹字第2018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秉宏之扣押提存物命令一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0187號債權人林金窕與債務人張秉宏間返還不當得利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3 日
民事執行處竹股書記官賴柏仲
- 發布日期:112-02-14
- 更新日期:112-02-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