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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11304號李丕宜、李丕完、李丕寧之公示送達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13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110司執清字第111304號
主旨:公示送達(海外版)受送達人李丕宜、李丕完、李丕寧之優先承買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11304號債權人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與債務人李丕宜、李丕完、李丕寘、李丕寧間分割遺產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3 日
民事執行處清股書記官王凱飛
- 發布日期:112-02-14
- 更新日期:112-02-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