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婚字第15號陳詠曜之起訴狀繕本、開庭通知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15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家戊112年度婚字第15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詠曜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2年度婚字第15號原告賴姿妘與被告陳詠曜間 離婚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陳詠曜得於庭期前上班日內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5月12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第35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陳詠曜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唐振鐙
- 發布日期:112-02-15
- 更新日期:112-02-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