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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3209號洪燕玲、魏美華、鄒瓊蕙之拍賣通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14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民執111司執竹字第3320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洪燕玲、魏美華、鄒瓊蕙之112年4月11日拍賣通知一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3209號聲請人與相對人林如彥間分割遺產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4 日
民事執行處竹股書記官賴柏仲
- 發布日期:112-02-16
- 更新日期:112-02-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