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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031號被告張可心、羅芳珠(即羅林保罅之承受訴訟人之開庭通知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2月16日發文
中院平民穆111訴1031字第112000670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張可心、羅芳珠(即羅林保罅之承受訴訟人)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1年度訴字第1031號原告劉好及被告謝清惠等人間塗銷抵押權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張可心、羅芳珠(即羅林保罅之承受訴訟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該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設址:臺中市自由路1段91號)民事第七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張可心、羅芳珠(即羅林保罅之承受訴訟人)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黃雅慧
函 稿 代 碼:E012-2A 公示送達公告(辯論期日通知)
股 別:穆股
- 發布日期:112-02-16
- 更新日期:112-02-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