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39765號楊家榞即楊福川之公示送達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9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113司執春字第3976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楊家榞即楊福川之併案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39765號債權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楊家榞即楊福川間清償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9 日
民事執行處春股書記官王崑煜
- 發布日期:113-03-26
- 更新日期:113-03-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