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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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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中簡字第952號何健福、何廖淑真、劉國彬、廖妤珮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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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6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中簡民河111中簡952字第113002181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何健福、被告何廖淑真、被告劉國彬、被告
   廖妤珮之113年5月3日上午9時25分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
   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1年度中簡字第952號原告蔡志昇與被告廖誼榜等七
    十三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上班時間內隨時來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
   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3日上午9時25分在本院第二辦
      公大樓(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第33法庭開言詞辯
      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鄭雅雲
 

  • 發布日期:113-03-26
  • 更新日期:113-03-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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