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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豐交簡字第000113號LE VAN PHUNG(中文名:黎文雄)之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豐簡平刑潤113豐交簡字第11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LE VAN PHUNG(中文名:黎文雄)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一百五十二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豐交簡字第113號公共危險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LE VAN PHUNG(中文名:黎文雄)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許家豪
- 發布日期:113-03-27
- 更新日期:113-03-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