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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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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04919號盧胡瑞珠、蔡漢忠(即蔡吉連之繼承人)、張文玲、張雅玲、蕭貞郎、林佩怡、柏恩企業有限公司之公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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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5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110司執寅字第10491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盧胡瑞珠、蔡漢忠(即蔡吉連之繼承人)、張文玲、張雅玲、蕭貞郎、林佩怡、柏恩企業有限公司之囑託塗銷不動產查封及辦理移轉登記函及限期債務人交出所有權狀命令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04919號聲請人廖志文與相對人王林素蘭間分割共有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5  日
民事執行處寅股書記官陳倨篁
 

  • 發布日期:113-03-27
  • 更新日期:113-03-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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