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沙補字第000062號蔡富享之更正後民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字型大小: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8日
發文字號:沙簡平民博113年度沙補字第62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蔡富享之更正後民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 150 條及第 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3年度沙補字第62號蔡富祥與被告蔡金田等間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之更正後民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4月24日下午3時55分在本院沙鹿簡易庭(臺中市沙鹿區中山路689號)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柳寶倫
 

  • 發布日期:113-03-28
  • 更新日期:113-03-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