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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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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簡上字第000504號張筠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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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28日發文
 中院平民己111簡上504字第113001520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張筠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簡上字第504號給付管理費用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上訴人張筠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陳盟佳
 

  • 發布日期:113-03-28
  • 更新日期:113-03-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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