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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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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家陸許字第000015號符黃莉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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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8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家戊112年度家陸許字第15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符黃莉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2年度家陸許字第15號聲請人陳俊欽與相對人符黃莉間 裁定認可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符黃莉得於上班日內隨時到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
     1.聲請駁回。
     2.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書記官  唐振鐙
 

  • 發布日期:113-03-28
  • 更新日期:113-03-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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