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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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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養聲字第000307號胡杰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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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8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家良112年度司養聲字第307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關係人胡杰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2年度司養聲字第307號收養人廖淑貞與被收養人廖家慧間收養認可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關係人胡杰得於上班日內隨時到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
      認可廖○○於民國一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收養廖○○為養女。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書記官  林怡君
 
 
 

 
 
函 稿 代 碼:F065-1 裁判國外公示送達
股       別:良股
 

  • 發布日期:113-03-28
  • 更新日期:113-03-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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