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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862號林明毅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通知書各乙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28日發文
中院平民簡113訴862字第113002374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明毅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3年度訴字第862號原告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及被告林明毅清償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林明毅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該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設址:臺中市自由路1段91號)第4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林明毅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朱名堉
書記官 科長 法官
函 稿 代 碼:E012-2A 公示送達公告(辯論期日通知)
股 別:簡股
- 發布日期:113-03-28
- 更新日期:113-03-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