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中小字第1239號王耀祥之開庭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8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中簡民河113中小1239字第113002375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耀祥之民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3年度中小字第1239號原告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與被告王耀祥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應送達
    之民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
    管,被告得於上班時間內隨時來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
       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2日上午9時5分在本院第二辦
    公大樓(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第33法庭開言詞辯
    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鄭雅雲
 

  • 發布日期:113-03-28
  • 更新日期:113-03-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