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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164號俊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汪倩茹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28日發文
中院平民雅113訴164字第113002406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俊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汪倩茹之起訴
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3年度訴字第164號原告貞藏社區管理委員會等十九
人及被告俊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
保管,被告俊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汪倩茹得隨時
來院領取。
三、該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8日上午9時30分
,在本院(設址: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民事第9法庭開
言詞辯論。
四、被告俊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汪倩茹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劉晴芬
- 發布日期:113-03-28
- 更新日期:113-03-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