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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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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家親聲字第001047號陳智貞之聲請狀繕本、調查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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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9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家尚112年度家親聲字第1047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陳智貞之聲請狀繕本、調查期日通知書各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2年度家親聲字第1047號聲請人簡聖陽與相對人陳智貞間酌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事件。
  二、應送達之聲請狀繕本、調查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陳智貞得於庭期前上班日內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第35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開調查程序,相對人陳智貞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古紘瑋

  • 發布日期:113-03-29
  • 更新日期:113-03-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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